利尔达(832149):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_精选

2023-03-20 15:56:37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18日行使完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00元/股于2023年2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97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97万股)。

利尔达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5.00 / 1,980

利尔达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万股的基础上

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7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277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41,866万股增加至42,163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4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98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9,9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38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311.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股)延期交付数量(股)非延期交付数量(股)限售期安排
1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06个月
2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970,00030,0006个月
3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760,0000760,0006个月
4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6个月
合计3,960,0002,970,000990,000-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2月17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5316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2,97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36.50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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